关于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9/3/16 15:33:13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东方高级决策管理学院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综合奖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第二条 学生综合奖学金
(一) 综合奖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1%;
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2%;
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3%;
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4%。
(二) 获得综合奖的条件:
1、 特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第一,学习类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且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者优先考虑);
2、甲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五名,学习类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且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
3、乙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七名,学生类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者(“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4、 丙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十名,学习类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者。
(三)本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综合奖:
1、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方针、政策言论;
2、学年度行为表现评定不合格;
3、考试违规违纪;
4、受到纪律处分;
5、 一学年内有二门及二门以上课程补考者。
(四) 综合测评办法:
1、学习类平均分=学生当学年所有课程考试成绩总和/当学年考试课程的门数;
2、 学生行为表现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按90、80、70、50分计。学生行为表现评定的内容:政治表现方面、思想方面、学习方面、道德品行方面、纪律方面、社会工作方面、文体活动方面;
3、综合测评成绩=学习类平均分×70%+行为表现×30%
第三条 学生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标准和等级
甲等:300元;乙等:200元
(二)获得单项奖的条件:
1、 学习进步奖:学习认真刻苦,成绩有明显进步(本奖项在同一学年只能享受一次)。
1当学年课程学习类平均分班级排名比上学年前进15名者,可评为甲等单项奖;
2当学年课程学习类平均分班级排名比上学年前进10名者,可评为乙等单项奖。
2、学习优秀奖:参加省级及以上单科学科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评为甲等单项奖;获得其它等次奖项者,可评为乙等单项奖。
3、科技创新奖:
1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作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可获甲等单项奖,参与者可获乙等单项奖;
2专题调查报告为县级以上政府所采用者,可获甲等单项奖;
3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并获得较大经济效益者,可获得甲等单项奖;
4自主开发“小发明、小制作、小设计”,经过专家鉴定具有一定创新性或研发价值者,可获甲等单项奖;
5自主创作,经专利机构鉴定获得国家专利者,可获甲等单项奖;
6以学校名义署名的第一作者或独撰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期刊上发表文艺作品、科技学术论文者,可获甲等单项奖。
4、文体活动奖: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文艺汇演1—3名者,获甲等单项奖,4—8名者,获乙等单项奖。
5、道德风尚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者、见义勇为者、拾金不昧者、社会工作突出者,为维护学校声誉或稳定做出突出贡献者,可评为相应等级单项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单项奖评奖资格:
1、行为表现评定不合格;
2、受到纪律处分。
(四)单项奖每人获奖项数不限。
第四条 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不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或是将奖学金用于挥霍等方面的,经查实后,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发放办法
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在次学年开始第三周内完成。评定工作在学生个人总结、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基础上进行,严格依据评奖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班级学生民主选举初评,班主任签署意见,由个各教学区审核,报武汉经贸大学审批,学校备案并颁发获奖证明书,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均由东方高级决策管理学院负责发放。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东方高级决策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