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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项目及评选办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9/3/16 15:33:33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真正做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根据《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及资格
校三好学生
校优秀学生干部
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单项奖
优秀班级体
凡在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学生和集体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学生操行表现考评为优秀。其中,学年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三年级时应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2、优秀学生干部。在担任学生干部(含学生会工作人员,团委成员)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作风正派,成绩显著,操行表现考评优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3、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在学生社团组织工作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开展健康、向上、有益的各种活动,成绩突出,影响较大,操行表现良好以上。
4、单项奖。在文学创作、知识(体育)竞赛、文艺活动、专业技能等方面,代表学院校做出了重要贡献,争得了荣誉,操行表现考评及格以上。
5、    优秀班级体。在学生班级管理教育工作评估中,成绩为优秀。
(三)评选比例
1、 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3%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0%评选;
3、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按社团人数的3%评选;
4、单项奖按实有人数评选;
5、按全班级考试通过率为80%为优秀班级体。
(四)评选办法
1、 学校成立评先评审委员会,主管校领导为主任委员,学工处为副主任委员,教务处、校办、总务为成员单位。由学工处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校办负责审批。
2、 各个项目的评选工作于新学年开学后两个月内进行。
3、各班由班委会成员、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小组,负责本班评先评定工作。评比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以评选条件和学生操行表现考评为依据,推荐本班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单项奖的名单,并附简要事迹材料。
4、优秀班级评选,由学工处根据学年各班日常管理情况和学年工作评估情况,提出侯选名单。
5、 评审委员会审查各个奖励项目的侯选名单和事迹材料,确定人选项提交校办审批。
6、校办审批并实施奖励。
7、学校对各个项目的获奖者以通报形式通告全校,对获得者颁布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五)附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先进个人:
(1) 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2) 当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 不参学校各项有益活动者;
(4) 当学年旷课10课时以上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优秀班级:
(1)  有当学年发生刑事拘留以上处分者;
(2)  当学年发生重大事故;
(3)  当学年发生打架事件;
(4)  当学年班级出勤率低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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